常見問題
六項法定期限的法源依據是什麼?
本儀表板追蹤的六項期限分別為:(1)死亡登記 30 日(依戶籍法規定);(2)拋棄繼承 90 日(民法第 1174 條,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向法院為之);(3)遺產清冊陳報 90 日(民法第 1156 條);(4)遺產稅申報 183 日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,自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,得申請延長 3 個月);(5)限定繼承(同 1156 條程序);(6)債權人公告催告期滿 180 日(民法第 1157 條)。儀表板以「死亡日 + N 天」簡化計算,實際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錯過 90 天拋棄繼承期限會怎樣?還能補救嗎?
原則上會視為「概括承受」被繼承人之財產與債務。但 2009 年民法修正後,繼承人原則上對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(民法§1148 II 之法定限定責任),繼承人之固有財產通常仍受保護。但若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有可疑贈與,可能被§1148-1 視為遺產追加。建議仍儘速於 90 日內聲請拋棄。
遺產稅 183 天可以延長嗎?逾期申報罰多少?
依遺贈稅法第 26 條,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限內得申請延長 3 個月(以一次為限)。逾期未申報依§44,處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罰鍰;故意以詐術逃漏稅依§46 移送刑責。建議至少先依現有資料申報,避免逾期;後續再以更正申報補正細節。
資料存在哪裡?換手機或清除瀏覽器資料會不會不見?
資料儲存於您裝置的 localStorage,完全在本機運作,不上傳任何伺服器,亦不與他人共享。但代價是:清除瀏覽器資料、換瀏覽器、換手機都會消失。若需跨裝置同步或長期保存,請登入帳號使用儲存功能,或自行備份。
本工具適合律師管理多案件嗎?
本工具設計給家屬自行追蹤單一或少量案件使用,介面簡化、無多人協作功能。若您是律師、地政士、會計師需管理大量案件、團隊共用、稽核軌跡、客戶報表等專業需求,建議使用周全為專業師業設計的對應工具。
倒數顯示「逾期 N 天」但我已經辦完了,怎麼移除?
展開該案件,找到對應期限列,點選最左側勾選框標記為「已完成」,倒數即會變為「已完成」並從統計移除。若整個案件已結案,可將案件狀態改為「已完成」,整張卡片會收進已完成統計,不再列入逾期警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