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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書草稿產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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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書草稿產生器

填寫雙方資料與協議條款,自動生成兩願離婚協議書草稿。僅供參考,正式文件請諮詢律師。

甲方(丈夫/一方)
乙方(妻子/另一方)
子女監護
財產分配
贍養費
其他條款(選填)
⚠ 重要提醒:本草稿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兩願離婚協議書須經雙方簽名蓋章、2位以上證人見證,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方為有效。涉及不動產或子女監護之約定,建議至法院或公證人處辦理公證。
常見問題
兩願離婚一定要寫書面協議書嗎?只口頭說好不行嗎?
不行。依民法§1050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三要件缺一不可(書面、二位證人簽名、戶政登記),缺一者離婚不生效力。
證人需要什麼資格?親戚可以當證人嗎?
最高法院 68 年台上字第 3792 號判例:證人雖不限於親見當事人簽名,但須親聞當事人有離婚之合意。成年親戚原則上可任證人,但避免使用未成年人或對雙方關係不知情者。部分戶政所要求證人到場或檢附身分證影本。
若一方不願至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,協議書還有效嗎?
未登記則離婚不生效力(婚姻關係仍存續)。他方得依§1052 提起裁判離婚(須具法定事由),或依協議書約款請求違約金。實務上建議雙方簽署當日同行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。
財產分配可以怎麼約定?有什麼限制?
夫妻得自由處分婚後財產,並得在協議書中合意調整或拋棄民法§1030-1 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提醒:(a) 不動產移轉須另辦土地登記;(b) 銀行資金移轉應留匯款紀錄;(c) 連帶債務應明確分擔。
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怎麼約定?
依民法§1055 I 得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;同條 V 規定法院得酌定會面交往方式。建議於協議書具體約定探視頻率(如每隔週週末)、交接方式、寒暑假與節日安排。協議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前提(§1055-1)。
贍養費可以要求多少?對方一定要給嗎?
民法§1057 之贍養費嚴格適用於判決離婚(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者)。兩願離婚之贍養費約定屬契約自由,雙方得自由協議金額與給付方式(一次/分期/終身月給付)。建議明確約定金額、給付方式與違約效果。
兩願離婚不成怎麼辦?哪些情況可訴請裁判離婚?
依民法§1052 I 列舉 10 款法定事由(重婚、合意性交、不堪同居虐待、惡意遺棄、意圖殺害、不治惡疾、重大不治精神病、生死不明逾三年、判處逾六個月有期徒刑等);II 為概括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」(婚姻破綻說),實務最常援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