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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留分侵害試算 · §1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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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留分侵害試算

依民法§1223計算各繼承人特留分,判斷遺囑或生前贈與是否構成侵害,估算可主張之追索金額。

A · 繼承人組成
B · 遺產與分配
計算基礎
遺產總額
加計生前贈與
計算基礎合計
各繼承人特留分明細
繼承人 應繼分 特留分 特留分金額 實際可得 侵害金額
侵害總結
法律依據:§1223(特留分比例)、§1224(特留分之算定)、§1225(特留分被侵害時之扣減權);生前特種贈與加回依§1173(因結婚、分居、營業所受之贈與應於繼承時歸入應繼遺產)。扣減權行使期限民法未明文,實務及學說分別援用§1146(繼承回復請求權,2 年/10 年)或§197 之 2(侵權行為請求權,2 年/10 年),見解分歧,實際請諮詢律師。
⚠️ 注意:§1148-1(繼承人於繼承前 2 年內受贈視為所得遺產)僅適用於限定繼承責任範圍之計算,不是特留分加回條款,請勿混用。
⚠️ 計算假設(請詳讀):本工具以「遺贈先扣,剩餘按應繼分公平分配」為計算邏輯。若遺囑對特定繼承人超額指定(如:兩子女但遺囑把 80% 給長子),本工具無法辨識指定對象,計算結果可能未反映被超額指定者以外的繼承人實際情形。遇此情境:請先算出「若無遺囑」各人應繼分,再比對實際分配差額。建議委請律師試算。
📌 扣減順序:應先扣減遺贈,若仍不足,再按比例扣減指定應繼分(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521號方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