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全 ChouLegal
消滅時效計算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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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1 of 2 · 請求權資訊

消滅時效計算

選擇請求權類型,系統依民法規定自動計算時效截止日與剩餘天數。

一般請求權
一般請求權
借款本金、一般契約債務、不當得利、其他未特別規定者
15 年
定期給付(民法第126條)
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
利息、紅利、租金(房地)、贍養費、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
5 年
特定職業報酬(民法第127條)
旅館、飲食店、娛樂場所費用
住宿費、飲食費、座費、消費物代價及墊款
2 年
運送費及墊款
各類運送費用及運送人所墊之款
2 年
動產租賃費
以租賃動產為業者之租價
2 年
醫療報酬(醫師、藥師、看護)
診費、藥費、護理報酬及其墊款
2 年
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報酬
專業服務報酬及墊款,含當事人文件返還請求
2 年
技師、承攬人報酬
工程技師、各類承攬工作之報酬及墊款
2 年
商人、製造人、手工業人商品代價
所供給商品、製造物及產物之代價
2 年
繼承相關時效
繼承回復請求權
繼承權被侵害時,真正繼承人向表見繼承人主張回復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繼承開始時起10年
2 年 / 10 年
特留分扣減權
遺囑侵害特留分時,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,自知悉起算
1 年
特殊時效規定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、名譽侵害、隱私侵害等
雙重時效:知悉起2年 / 侵權行為時起10年
2 年 / 10 年
勞工薪資請求權
工資、加班費、特休未休折算,各期薪資各自起算
5 年
民法第128條:消滅時效,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。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,自為行為時起算。
結果 · 消滅時效分析

時效計算結果

依民法規定計算,以下為本案請求權之時效截止日與現況。

⚖ 律師時效策略備忘
中斷時效方法(§129):起訴、聲請調解、聲請支付命令、假扣押/假處分,均可中斷時效,中斷後重新起算。
催告效力有限(§130):催告僅使時效暫緩 6 個月,催告後 6 個月內須起訴,否則視為未中斷。
時效不完成(§139-143):天然災害、法定代理人欠缺等情形,時效於障礙消滅後 6 個月內不完成,可作為抗辯依據。
對方援引時效抗辯:應確認是否有中斷或不完成事由;若有,可主張時效尚未屆至,否則考慮其他救濟途徑(如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)。
繼承請求權特別規定:繼承回復請求權為 2 年+30 年(§1146),特留分侵害扣減權為知悉起 1 年(§1224),請勿混用一般時效。
免責聲明: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