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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強度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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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強度評估

針對 11 項關鍵因素逐一評分,系統給出整體訴訟強度與策略建議。

整體評分
/ 55
各面向分析
策略建議
使用步驟
  1. 逐項評分 11 項因素:事實面 3 項、法律面 3 項、對造面 3 項、客戶面 2 項,各項 1–5 分。
  2. 查看加權總分與勝率推估:系統依權重(證據×1.5、法律×1.5、判例×1.3)計算 0–55 分區間並推估勝率。
  3. 閱讀策略建議與弱點清單:5 級評等(極強/強/中/弱/極弱)對應不同策略;列出評分 ≤2 的弱點及影響度。
  4. 選擇下一步:可帶分數至和解金額試算,或諮詢繼承法律師完整評估。
常見問題
這個訴訟強度評分準確嗎?能預測勝率嗎?
本工具採加權評分模型(證據×1.5、法律×1.5、判例×1.3),將 11 項要素轉為 0–55 分區間,再以加權總分推估勝率百分比。此為實務上律師接案評估的常見思考架構,但僅供初步參考,無法取代律師依完整事證做的個案評估。最終勝訴機率需由執業律師結合具體事證、判決動向、法官見解綜合判斷。
評分弱點如何補強?
若評分顯示「書面證據不足」或「法律依據模糊」(高權重 1.5)為弱點,建議:(1)盡可能蒐集合約、公證書、銀行紀錄、LINE 對話、Email 等任何書面;(2)涉及繼承爭議者,調閱戶政繼承系統表、地政謄本、稅務遺產資料;(3)若法律依據模糊,請律師研究最高法院近 5 年同類型判決見解。弱點補強往往可使評級從「中」升至「強」。
繼承爭議的請求權時效是多久?
視主張不同:(1)繼承回復請求權(民法§1146):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 2 年、繼承開始時起 10 年;(2)特留分扣減請求權:實務及學說分別援用§1146 或§197 之 2(侵權行為,知悉起 2 年、行為起 10 年),見解分歧;(3)一般遺產分割請求權:性質上不罹於消滅時效(最高法院 90 台上 1684 號意旨),但分割前對特定遺產之給付請求權仍受時效限制。涉及時效應儘速諮詢律師。
對造律師很強,是否要放棄訴訟?
不必然。對造律師強度只是 11 項因素之一(權重 0.8,相對較低)。實務上勝負仍主要取決於事實清晰度、書面證據與法律依據(合計權重 4.2)。若您方在「事實面」「法律面」評分高、僅「對造面」偏弱,仍有勝訴空間,但應更謹慎準備書狀並考慮委請有同類經驗之律師。若整體加權分數低於 25,則應認真評估和解。
為什麼建議「先調解再訴訟」?
(1)成本:法院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不收費,地方法院民事調解依民事訴訟費用法收費較訴訟低;(2)時間:調解通常 1–3 次結案,訴訟一審平均 1–2 年;(3)保密:調解內容不公開,訴訟判決則屬公開資訊;(4)關係:繼承爭議涉及親屬,調解較能維持關係。家事事件法§23 規定多數家事事件須先經調解程序。中等強度案件(25–34 分)優先嘗試調解最划算。
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怎麼辦?
本工具將「對造財力」列為評分項目即此考量。若對造名下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,即使勝訴判決亦難實現債權。建議:(1)起訴前向地政、監理所、稅務機關查詢對造財產;(2)必要時聲請假扣押(民訴§522)保全對造財產;(3)若對造已無財產,可考慮調查是否有脫產行為(民法§244 撤銷詐害行為,知悉起 1 年、行為起 10 年)。
本工具的評分能拿到法院當證據嗎?
不能。本工具為訴訟成本效益評估,產出的是「策略決策參考」而非「法律事實」,不具任何證據能力或拘束力。法院判決依民事訴訟法及證據法則認定事實與法律。建議將本評分作為與律師討論時的初步整理,並作為決定是否提訴、和解底線、預算編列等內部決策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