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1 of 2 · 不動產資料
不動產繼承試算
輸入不動產評定現值與繼承資訊,估算遺產稅基、應繼分及地價稅。
遺贈稅法§10
遺贈稅法§11
土地稅法§28-1
土地稅法§14
房屋稅條例§4
不動產明細
繼承人資料
地價稅試算(選填)
土地稅法§14:一般地價稅1%;自用住宅§17優惠稅率0.2%。系統依各房產自住勾選加總後自動推算。
房地合一稅 2.0 · 所得稅法§4-4§14-4
房地合一稅試算
繼承後出售不動產時,持有年數從被繼承人取得日起算(非繼承日),計算適用稅率及應納稅額。
重要提醒:2021/7/1 後出售的房地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。繼承取得者,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被繼承人的持有年數(所得稅法§4-5第1項第5款)。
Step 1 · 基本資料
Step 2 · 稅務條件
自住優惠條件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且無出租、無供營業,連續居住滿6年,課稅所得前400萬免稅,稅率10%。
房地合一稅率(新制 2.0,2021/7/1起)
| 持有年數 | 稅率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未滿 2 年 | 45% | 短期持有 |
| 2 年以上未滿 5 年 | 35% | 一般持有 |
|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| 20% | 中長期持有 |
| 10 年以上 | 15% | 長期持有 |
| 自住滿 6 年 | 10% | 自住優惠(課稅所得400萬免稅) |
繼承取得者,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年數。若符合「非自願因素」(因無力償還遺留下來擔保該房地之貸款,致被迫出售),且持有未滿 5 年,得例外適用 20% 稅率。
試算結果
預估應納房地合一稅
NT$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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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明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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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年數(從被繼承人取得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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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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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價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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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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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列舉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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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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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稅課稅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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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估應納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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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後實得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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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所得稅法》§4-4、§4-5、§14-4(房地合一稅2.0,2021/7/1起)。繼承取得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年數(§4-5第1項第5款)。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,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員。